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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1自民國112年1 月1 日起,滿18 歲為成年。
- 2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為滿足民眾聲請公證結婚並同時舉行結婚儀式需求,本院公證處於109年5月18日起開放受理民眾申請預約公證結婚儀式。又本院公證處於上開肺炎防疫期間,辦理結婚儀式時,將對參加人員採實名制列冊登載,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http://at.cdc.tw/JUL59S),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若無法維持上開社交距離應佩戴口罩。
- 3「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 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民國 107年6月27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