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部門: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家事法庭、簡易庭,各庭分置庭長及法官若干人。
非訟部門:
設有民事執行處 、公設辯護人室、登記處、提存所、公證處、調查保護室、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行政部門:
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政風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 書記處下設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民事執行、法官助理、總務、研考及文書、訴訟輔導等科並設法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