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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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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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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共有18鄉鎮(市),面積約 1,820平方公里,人口約有50至60萬人,於民國86年本院成立以前,屬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之訴訟轄區,苗栗地區民眾往來新竹地方法院訴訟或洽公,路途遙遠,諸多不便。當時台灣全省除苗栗縣外,其他各縣(市)均已設立地方法院,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為落實法院組織法「一縣(市)一法院」之規定,於民國79年間決定設立苗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經由司法院多方協調,於民國81年間商得座落苗栗市區之34筆土地地主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使用單位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之同意,並經苗栗縣政府及地方人士協助,取得土地,作為籌建院檢辦公廳舍之基地(現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面積約 5公頃。新竹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於民國81年間成立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暨檢察署興建委員會,積極規劃,督導工程之進行。惟為方便苗栗縣民處理簡易訴訟之便,司法院於民國82年間責成新竹地方法院先於上開基地內,興建新竹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辦公大樓,大樓於民國83年10月25日完工啟用。本院及檢察署廳舍之興建工程,亦於民國86年 1月間大體完成,司法院指派時任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陳委員丁坤擔任本院首任院長,並由台灣高等法院鍾院長曜唐於民國86年1月9日到院主持佈達式,本院正式成立。
 
本院成立當時,編制員工半數由新竹地院移撥,其餘則由各法院調派,當時由於大樓主體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內部設備亟待充足,因此成立時尚未能正式受理轄區案件,仍由新竹地院繼續辦理,而移撥及由他法院調派之大部人員,除簡易庭工作同仁外,均仍暫駐新竹地方法院辦公。同年 4月30日司法院施前院長啟揚先生蒞臨本院主持開幕典禮,本院亦自此正式受理案件,開始運作辦公。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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