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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密封遺囑?
立遺囑人本人,及二位見證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不可代理。見證人須非立遺囑人之特定親屬且對遺囑事件無利害關係(即無繼承關係、遺贈關係,且非繼承人或受遺贈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成年之人(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方可擔任。
立遺囑人提出密封遺囑一封,即立遺囑人須先自己寫好遺囑或由他人代寫後,將遺囑裝入信封內密封,且在信封的封縫處簽名。
由於密封遺囑是已經密封後才向公證人提出,公證人無從審查遺囑內容,但是遺囑內容關於立遺囑人處分財產,仍不可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