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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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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民事保護令要不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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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聲請民事保護令要不要開庭?
A:
  1. 民事通常保護令:法院通常要開庭審理後才核發。
  2. 民事暫時保護令:如果聲請人提出充份相關的物證,說明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讓法官相信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並且被害人仍有繼續遭受家暴的危險;或是不核發暫時民事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害時,法院可以不通知相對人或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直接核發。
  3. 民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經過開庭審理程序。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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