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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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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是否均須至法院報到?家長應否陪同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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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是否均須至法院報到?家長應否陪同前來?

 

受保護管束少年,除因個案需要,囑咐輔導志工或其他機關團體代執行外,均須按規定至法院或其他臨時指定之處所報到。
為便於與家長廣泛溝通起見,第一次報到,規定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家長陪同前來,其後之報到,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可斟酌情況自行決定。惟本院少年保護官在執行保護管束中,必要時亦會事前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到院,敬請合作。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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