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物招領:本院於112年7月12日及13日在本院1樓法庭報到處拾獲帽子1頂及於本院1樓單一窗口服務中心拾獲隨身碟1個,請失主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2。
二、公告期間:112年7月14日至112年8月13日,屆期如未有人認領,逕依相關拾獲遺失物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