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物招領:112年5月3日(三)民眾於本院一樓遺留鑰匙1串,請失主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1。
二、公告期間:112年5月4日至112年6月3日,屆期如未有人認領,逕依相關拾獲遺失物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