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物招領:本院於112年4月17日(一)在一樓拾獲鑰匙1支,請失主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1。
二、公告期間:112年4月24日至112年5月23日,屆期如未有人認領,逕依相關拾獲遺失物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