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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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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拾獲手鍊1條,若有遺失者,請洽政風室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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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物招領:本院於112年3月15日(三)在一樓拾獲手鍊1條,若有遺失者,請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1。

二、公告期間:112年3月22日至112年4月21日,屆期如未有人認領,逕依相關拾獲遺失物規定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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