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物招領:本院於112年3月15日(三)在一樓拾獲手鍊1條,若有遺失者,請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1。
二、公告期間:112年3月22日至112年4月21日,屆期如未有人認領,逕依相關拾獲遺失物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