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物招領(1110610-1110710):茲於本院第二法庭拾獲真皮筆袋乙只,若有遺失者,請洽政風室領回。連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32。
二、公告逾1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人認領時,逕依本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拾得遺失物處理程序作業要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