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易服勞役?
Q: | 何謂易服勞役? |
A: |
易服勞役係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替代罰金之繳納。惟其適用要件如下: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如罰金總額折算勞役期間逾1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罰金除易服勞役外,亦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之方式,易服社會勞動(詳見易服社會勞動之說明)。 相關法條:刑法第4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42條之1第1項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