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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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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2號張世源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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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有1111司聲2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2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張世源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聲請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劉家蕙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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