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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32542號白宸睿之特別變賣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而字第325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白宸睿之特別變賣程序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42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白宸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土字第99號)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而股書記官黃之奕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