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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9386號趙頭之繼承人趙朝崇之優買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恭字第29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頭之繼承人趙朝崇之優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9386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等與債務人趙頭之繼承人趙朝崇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