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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7596號方政皓之計算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恭字第175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政皓之計算書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596號債權人鎮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政皓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土字第17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