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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158號傅志強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158 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取權人傅志強之提存通知書一件。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存字第158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地股)與受取權人傅志強間清償提存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發生效力。
主 任 范 碩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