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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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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91號林蔡瑞英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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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91  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取權人林蔡瑞英之提存通知書一件。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存字第91號提存人楊銀英與受取權人羅順宏
      等76人間清償提存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
      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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