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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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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7326號王麗君即張邱綢妹之繼承人、張瑞珍即張邱綢妹及張文芳之繼承人、張算英之更正分配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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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人字第273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麗君即張邱綢妹之繼承人、張瑞珍即張邱綢妹及張文芳之繼承人、張算英之更正分配表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32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學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風字第7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人股書記官張季容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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