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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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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3988號謝治偉(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帆 (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鈞(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佳 勲(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曼微(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 爾如(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爾豪(即謝金盛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治偉(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帆 (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鈞(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佳 勲(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曼微(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 爾如(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爾豪(即謝金盛之繼承人)之 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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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讓字第39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治偉(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帆
(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一鈞(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佳
勲(即謝金盛之繼承人)、謝曼微(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
爾如(即謝金盛之繼承人)、李爾豪(即謝金盛之繼承人)之
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88號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
與債務人謝治偉(即謝金盛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
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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