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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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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4040號林淑貞之塗銷查封登記函、陳報帳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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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溫字第24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淑貞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及限期陳報帳戶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040號債權人林月秀與債務人林淑貞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楊慧萍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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