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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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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7002號吳晨瑄(陳金水之繼承人)、陳錦貴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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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天一字第270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晨瑄(陳金水之繼承人)、陳錦貴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天一字第27002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政鴻、陳義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同字第3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天一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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