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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64號簡志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恩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志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函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函文(命被告提出答辯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簡志麟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36001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簡志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宛軒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