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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5073號吳克振之第三次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恭字第150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克振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73號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與債務人吳克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土字第30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