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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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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227號林明隆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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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2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27號提存人羅時標與受取權人林双富、林双勝、曾鈺鈞、曾月賢、饒林秀蓮、林秀容、莊林秀英、林明修、林明增、林建英、劉林菊英、林勤英、林秋英、林祝英、林瑜君、林巫香妹、林志宏、林志偉、林淑芬、林淑芳、林明發、林明隆、林秀珍、林秀綢、林秀廷、葉明欽、葉明華、葉秋香、葉明興、葉明裕、葉富龍、葉柏志、葉時伸、賴明福、賴秀嬌、賴明添、賴明東、葉黃富瑜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87,208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林明隆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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