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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064號陳璠朕即陳煥政之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3司執助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璠朕即陳煥政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4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璠朕即陳煥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如主旨。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民股書記官洪佳如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