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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000024號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森之清償提存通知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04)存 字第 2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存字第24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人股與受取權人荷商柯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森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583元整,應送達之清償提存通知書一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