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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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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21號被上訴人李月桂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3年1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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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民敬112簡上21字第11303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1號代位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李月桂之本院所定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3年1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3年5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歐明秀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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