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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2936號陳瑞泰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儉字第12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瑞泰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936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瑞泰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案號:112苗金職風字第2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劉立晨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