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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15號林建誠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真113年度婚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建誠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5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建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36001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林建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