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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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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5501號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 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鳳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 菁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 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鳳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 菁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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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讓字第25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
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鳳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
菁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01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即薛
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鳳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雅菁即
薛朱月霞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
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讓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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