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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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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748號江文南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文南之特別變賣程序之減價拍賣通 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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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讓字第117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文南之特別變賣程序之減價拍賣通
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48號債權人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文南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
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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