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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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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00245號賴鵬畯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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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助人字第2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鵬畯之特別拍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4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鵬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土字第202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人股書記官張季容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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