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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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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7091號涂桂華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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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溫字第170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涂桂華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091號債權人范麗媜等與債務人涂桂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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