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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4453號吳接木、吳瑞祥、吳德蘭、吳李慶、吳阿富之繼承人、吳記郎之繼承人、吳永煌之繼承人、吳炳祥、吳捷芳、吳增喜、吳招妹、吳運泉之公告應買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而字第244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接木、吳瑞祥、吳德蘭、吳李慶、吳阿富之繼承人、吳記郎之繼承人、吳永煌之繼承人、吳炳祥、吳捷芳、吳增喜、吳招妹、吳運泉之公告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45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國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而股書記官黃之奕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