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8805號鄭戊昶之塗銷查封函、交付書狀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民字第8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戊昶之塗銷查封函及交付書狀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0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戊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土字第155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民股書記官張文玲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