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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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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06號林振銘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審理期日通知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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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恩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振銘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審理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06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審理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振銘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4家事法庭(法院地址:36001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行審理程序,被告林振銘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宛軒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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