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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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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5452號張正銓之查封登記書、補正通知、詢價通知及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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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而字第254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正銓之查封登記書、補正通知、詢價通知及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452號債權人潘奕辰與債務人張正銓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而股書記官黃之奕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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