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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160號楊家豪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家豪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讓字第321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家豪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160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家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
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