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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6號Peter John Noftall(李彼得)之開庭通知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涵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Peter John Noftall(李彼得)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6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Peter John Noftall(李彼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盧品蓉
- 發布日期:112-09-02
- 更新日期:112-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