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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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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3號林雅正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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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馨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雅正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3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雅正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林○瑄(女、民國103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K223***241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單獨任之。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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