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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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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號劉成章、梁黃五妹、許水明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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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孝108訴5字第82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追加被告劉成章、追加被告梁黃五妹、追加被告許水明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智揚

  • 發布日期:112-08-26
  • 更新日期:112-08-2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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