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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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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83號徐吏即徐漢源之繼承人、徐婉茹即徐漢源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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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人字第32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吏即徐漢源之繼承人、徐婉茹即徐漢源之繼承人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8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吏即徐漢源之繼承人、徐婉茹即徐漢源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月字192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人股書記官彭文章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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