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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47號張榮林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各1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良字第14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榮林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4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榮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苗金職日字第208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李勻淨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良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