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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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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434號鍾盛發之執行金額計算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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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人字第9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盛發之執行金額計算書(原訂112年9月8日分配期日取消)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434號債權人周昌等與債務人鍾盛發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人股書記官彭文章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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