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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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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6號楊依如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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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定112訴28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86號原告敦偉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林容靖等一百二十一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依如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及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楊依如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公告處,係通知此案於11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十一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三、上開送達,依第149條第1項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煒婷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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