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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55號駱有義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5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55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良股與受取權人駱有義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48,377元整,應送達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