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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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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304號高健國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課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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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2年度家護字第3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高健國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課程函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30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課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高健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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