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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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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667號涂雲華、涂雲國之單一債權人計算書、通知分配期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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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恭字第186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涂雲華、涂雲國之單一債權人計算書、通知分配期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66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涂雲華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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