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39號陳榮欽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2司執地字第9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榮欽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3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榮欽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月字第167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徐桂香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